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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是如何支持消防设施操作员的?

发布日期:2020-10-11 16:14:56 作者:管理员 点击:991

【学校简介】
湖北安保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于2008年,经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湖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是一所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开设消防技能、保安、人力资源管理、消防职业技能等多项职业培训科目。
湖北安保职业培训学校武汉消防培训基地,是经湖北省消防总队批准并授权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单位。基地坐落于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创业大厦3楼,占地面积1000平米。学校秉承:“消防、安保培训乃社会责任,民众、社区祥和系国家乾坤”的理念,努力打造学校的软实力,使学校在建设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色和优势。
【先进的办学理念】
学校始终坚守办学宗旨,重信誉、保质量,坚持以学员为本、以考生为本、以社会需求为本,不遗余力为社会培训各类合格人才,竭力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谐、民众安居乐业作出贡献,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创新人才。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即是原来的“建构筑物消防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定义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政策支持

社会日益发展,群众的消防意识逐渐增强,无论是各建筑内部,还是街道都有许多的消防设施。相应的对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需求也就日益增大。国家对消防设施操作员也发布了相关支持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

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2、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 46号)第八

条要求“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

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

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办发[2017] 87号)中,

明确提出“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采取政

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同时对政府各工

作部门及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三十

七条、三十八条等要求“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

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

专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

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5、《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公安部等三部委《社会消防安全培

训大纲》 (公消(2011] 213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

标准(试行)》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公消(2015] 30

号)等文件,对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课时做出了具体规定。

就业前景

目前消防设施操作员市场空缺很大。按照国家法规要求,每个中控室需要配备8个持证上岗的人,而目前除北京、上海持证上岗率不到70%外,其他省市平均不到30%。因此,消防设施操作员未来就业前景十分广阔。

福利待遇

证书权威认证。证书由国家应急部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证书全国通用、全网可查。

而且取得证书,还可享有国家职业技能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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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培训内容】
1、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
2018年公布的国家职业目录中名称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其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试由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居八大“准入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之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所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鉴定考试,持证上岗。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行业新贵,前景无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必备证书。学校以资深的名师团队、专业的特色课程、严谨的教学态度办学,通过线上+线下、面授+实操的教学模式,突破学习难关,全程学习无忧。
3、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站标准》文件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微型消防展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
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条)的要求,“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知晓消防工作法定职责,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和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检测、监理和维修保养能力和水平。
6、企事业单位定制化消防培训
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企事业单位进行量身定制,旨在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掌握防火逃生技能,达到预防为主,真正实现消防安全。
证书发放
学员参加学校的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学校《结业证》,参加全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及国家消防局联合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属于《国家职业资格技术证书》的学员具备消防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可以在全国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应岗位工作。